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金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是否有反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 成都迪康药业股 6,000 万元 13,000 万元 是 否 份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0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34,589.68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23.28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股东会批准担保额度内,为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或“债务人”)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武侯支行”或“债权人”)签订《并购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武公并贷 X20260001)(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提供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成都农商行武侯支行、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拜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成农商武公保 20260085)。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迪康药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 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预计在有效期内续展及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 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 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成都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 100% 法定代表人 任东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327485652R 成立时间 2015-01-09 注册地 成都高新区(西区)迪康大道一号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研发药品;生产: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溶液剂(外 用)、合剂、酊剂(含外用)、煎膏剂、糖浆剂、口服 溶液剂、鼻用制剂(滴鼻剂)、搽剂、耳用制剂(滴耳 剂)、栓剂、软膏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原料药; 研发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 可经营);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医 用敷料、医疗包装制品、保健用品(不含食品)、消毒 用品、日化用品(不含危险品)、化工用品(不含危险 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加 工、销售(不含粮、棉、油、生丝、蚕茧等国家专项规 定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租赁 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技术咨询、转让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 内经营)(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3,373.75 136,397.7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64,489.86 57,847.05 资产净额 78,883.89 78,550.73 营业收入 15,756.46 76,391.58 净利润 826.02 8,878.36 注:主要财务指标为迪康药业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 1: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2: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 3:宁波拜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并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收购宁波拜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或用于置换迪康药业先期支付并购价款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