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情形 公司部分董事连续未出席股东大会且无书面请假材料,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下同)第二十六条和《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下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计票监票程序不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选举文件材料不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 公司2018年至2020年有关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存在遗漏,未将审计项目组除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其他成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2、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子公司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不审慎 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曾用名: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2016年收购的子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检查发现,千百辉在2019年确认收入时,未充分考虑已完成结算项目的结算金额出现下调、行业政策变化导致未来收入发生重大调减的情形,对工程收入的最佳估计数未及时作出调整,收入确认缺乏足够的谨慎性。此外,千百辉未在每年末对预计总成本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导致部分项目账面确认的成本金额超过项目实际发生成本。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2)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 公司2016年收购千百辉时,形成商誉18,136.02万元。检查发现,你公司在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对2020年收入预测时未考虑2019年已完成结算项目收入大幅调减的情况,也未充分考虑疫情及政策变化对千百辉亮化工程业务的影响。且千百辉2020年一季度收入、利润同比大幅下滑,存在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未充分考虑上述情形,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3)对个别涉诉其他应收款未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于2016年12月就某公司未按时偿还借款事项申请仲裁,2017年8月收到仲裁结果,裁决该公司偿还公司借款及利息。截至2018年末,公司并未收到相关回款,且至今未收回。根据公开资料,该公司在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连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未按照实际情况对该笔其他应收款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 千百辉于2017年7月与其他合作方合资设立某PPP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千百辉持股40%,其中千百辉派出1名董事沈永健,对项目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沈永健与其一致行动人2018年至2019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且沈永健于2019年1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故该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但公司未在2018年至2020年年报关联交易项目中对与该项目公司相关交易情况进行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情况 经过梳理和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已按照《决定书》要求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