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相关财务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 相关财务问题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审计了上海盛普流体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2025 年度利润表、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65817_B01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下发的《关于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2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以对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及核查工作为依据,对贵所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问询问题 8、关于标的公司收入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5,072.91 万元和33,776.60 万元,主要来自设备销售收入,并主要服务于光伏行业。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3.70% ,其中光伏领域收入同比下降 28.69%,动力电池领域收入同比增长222.70%;(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类别包括设备销售、配件销售和服务,重组报告书中未披露各类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3)重组报告书中未披露标的公司产销率情况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1,224.14万元和 1,011.55 万元。 请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各类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动情况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请公司披露:(1)区分应用领域,说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类产品销量和单价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各类产品销售数量是否存在匹配关系,产品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是否一致,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市场需求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结合下游行业景气度、产品更换周期、客户复购需求、下游客户投资计划、市场竞争状况、新客户拓展情况等,分析标的公司在不同应用领域收入的可持续性,是否具有较大增长潜力;(3)区分应用领域,说明标的公司从合同签订至验收的主要业务环节及执行周期,报告期内各季度收入的生产周期、调试周期、验收周期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执行周期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报告期内第四季度分月度收入分布情况、平均验收周期,是否存在临近期末集中确认收入或验收周期明显缩短的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况,收入确认的准确性;(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同收入确认政策对应的收入金额及占比,产品销售是否涉及初验、终验,标的公司确认收入的具体环节及其合理性,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5)标的公司配件销售的种类、销售单价、销售数量、主要客户情况,与设备销售是否具有匹配关系,是否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形及相关会计处理;(6)区分应用领域,说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并分析变动情况及原因;(7)标的公司境外销售的销售区域、主要客户、产品类别等具体情况,2025 年境外收入下降的原因及未来变动趋势,报告期各期境外收入与海关数据、出口退税、投保数据、外汇数据等的匹配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真实性、截止性和准确性所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补充披露】 一、标的公司各类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楷体加粗内容: 3、各类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具体收入确认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主要分为销售商品合同的收入确认和提供服务合同的收入确认。 对于销售商品合同,标的公司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销售商品又分为设备销售和零配件销售:①设备销售:标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客户指定地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取得客户确认的终验验收证明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②零配件销售:标的公司在货物发送给客户并获取客户签收资料时确认收入。 对于提供服务合同,标的公司在下列服务完成时点确认收入:服务提供完成、客户接受该服务。标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改造、维修、调试服务后,取得客户确认的完工证明时,确认产品服务收入。 (2)同行业情况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安达智能(688125.SH)、卓兆点胶(920026.BJ)、高凯技术(688835.SH)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①安达智能 A、按时点确认的收入 公司主要销售流体控制设备、等离子设备、固化及智能组装设备、配件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国内销售:对于设备,在完成安装调试且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对于配件,在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国外销售: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若合同或协议有明确约定外销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转移时点的,按约定确认;若无明确约定的,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各种贸易方式的主要风险转移时点的规定确认。 B、按履约时段确认 公司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收入,满足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条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公司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期限为客户提供服务,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②卓兆点胶 A、产品销售 国内销售:公司将产品发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合同约定按照客户既定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的,以客户验收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合同未约定验收条款的,以客户签收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以客户验收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合同未约定验收条款的,在办理完出口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并实际装运出口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B、人力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客户对合同约定的人力服务成果进行确认并结算,公司以客户确认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③高凯技术 境内销售:智能点胶设备、压电喷射阀等点胶封装系列产品以及涂胶机等精密涂胶系列产品,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在产品验收合格并获得客户的验收证明后确认销售收入;质量流量控制器、流量比例控制器、压电比例阀等流量控制系列产品以及各类配件,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在产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以寄售模式销售的质量流量控制器等流量控制系列产品,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送达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在产品实际领用后确认销售收入。 境外销售:对于需要验收的产品,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将商品送达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在产品验收合格并获得客户的验收证明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不需要验收的产品,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各种贸易方式的主要风险转移时点的规定确认,公司主要以 FOB、CIF 等方式出口,在装船后产品对应的风险和报酬即发生转移,公司在产品已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和提单后确认收入。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设备类产品也主要以验收确认收入,而配件类产品以签收确认收入。标的公司各类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并分析变动情况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 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楷体加粗内容: 4、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10,622.71 31.45% 10,507.54 29.96%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