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目前可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已回购股份尚有余量,本次回购股份有可能提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 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次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15,66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34,384,311 股的比例为 0.39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5.00 元/股,最低价为102.6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0,750.3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 932,824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234,384,311 股的比例为 0.3980%。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TEO SWEE ANN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目前可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已回购股份尚有余量,本次回购股份有可能提前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用于员工持股或 过最终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计划 74.07-148.15 0.32-0.63 10,000-20,000 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元/股(含)。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35.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 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股份类别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234,384,311 100.00%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