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思科”)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思科使用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974,510 股,发行价格为 59.37 元/股,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45,256,658.7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4,041,932.6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1,214,726.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751)。公司与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231,214,726.09 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完成募集后拟投 号 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965,256,700.00 965,256,700.00 951,214,726.09 2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合计 1,245,256,700.00 1,245,256,700.00 1,231,214,726.09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 预先投入。截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合计 254,018,723.14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254,018,723.14 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金额为 252,624,391.76 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394,331.38 元)。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截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研发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252,624,391.76 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252,624,391.76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置换 号 额 投入金额 金额 1 新药研发项目 965,256,700.00 252,624,391.76 252,624,391.76 2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000.00 - - 合计 1,245,256,700.00 252,624,391.76 252,624,391.76 注: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 2025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2、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4,041,932.61 元, 截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1,394,331.38 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1,394,331.38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不含税) 费用金额(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12,452,566.58 312,846.00 2 律师费用 660,377.36 460,377.36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471,698.11 471,698.11 4 印花税 307,880.65 - 5 登记费 19,787.27 19,787.27 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29,622.64 129,622.64 合计 14,041,932.61 1,394,331.3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措施 根据《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 254,018,723.14 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置换资金 254,018,723.14 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