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6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根据公司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本次 现金分红总额为 88,002,2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2.2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88,002,2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 2、上述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2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8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7 广东悍高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08*****608 广东悍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8*****610 佛山市锦益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609 佛山市锦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9*****304 欧锦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8月17日至登记日:2026年8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 3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7-27386193 传真电话:0757-27386231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