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股票简称:利通电子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ettall Electronic Co., Ltd.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66,728,000 股计算,即不超过 110,018,4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金额、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智算中心建设项目 590,649.07 4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690,649.07 500,000.00 注:募投项目备案程序尚未完成,具体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以实际备案为准。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本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2、公司前募资金为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奕铭 5 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 300 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不存在违规存放、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目录 发行人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目录...... 6 释义......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1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7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