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6-042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并于同日在内部公示了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在公示期限 内,公司员工凡对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