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6-05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2026 年 8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17.28 元/股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最终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2026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收到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公告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 5006 号 2.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申报时间:自 2026 年 8 月 21 日起 45 天内 4.电话:0531-89260052、0531-89260152 5.邮编:250014 6.电子邮箱:sdhs@sdecl.com.cn (三)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