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60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20%。其中,首次授予31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76%,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6.11%;预留授予5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4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3.8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12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15.86%。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5 第七章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8 第八章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9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3 第十章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25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7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0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2 第十四章 附则......3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康为世纪、本公 指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 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根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