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结合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及财务资料,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股东结构(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4.625% 2 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8% 3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4 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4.75% 5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625% 6 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 1.25% 7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1.25% 8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1.25% 9 上海电站辅机厂有限公司 1.25% 注: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382 室 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列示如下: (1)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 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 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 从事同业拆借; (7)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 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9) 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10) 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1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设立、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0H23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经查询,财务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优良的资信水平和稳健的履约能力。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财务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两会一层”组织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高级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 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决策支持和指导作用,进一步保证了财务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已构建系统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覆盖各类业务管理办法、标准化操作规程及内控手册,为规范稳健运营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同时,财务公司设立风险合规部和稽核部,形成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的双重保障机制,对各项业务活动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督与稽核,确保内控要求有效落地执行。 财务公司已构建科学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通过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厘清各层级报告关系,构建权责对等、层级清晰的管理架构。在此基础上,合理界定部门与岗位职责,形成部门横向协同、岗位纵向制衡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为风险防控筑牢坚实制度基础。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财务公司全面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审阅财务公司风险状况报告,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并向财务公司董事会汇报。 (三)控制活动 1、结算及资金管理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项监管法规,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成员单位账户管理操作规程》《成员单位存款操作规程》《网上金融服务系统操作规程》《财务结算部印章管理操作规程》《外部密钥管理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存款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金结算方面,财务公司主要依靠资金结算系统进行系统控制。资金结算系统支持客户对业务的多级授权审批,防范客户操作风险。成员单位登录资金结算系统提交指令,关键要素无法进行修改,保障成员单位提交的业务指令的完整性。财务公司结算业务的处理设立了顺序递进、责权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结算岗位以双职、双责为基础作为第一道防线,岗位角色授权为第二道防线,稽核部的全面监督为第三道防线。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审批授权制度,根据业务种类、金额大小、风险级别确定不同结算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资金结算系统支持网上对账功能,支持成员单位账目的即时查询与核对。 2、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内部授权管理办法》《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资产风险分类操作规程》《客户和交易对手主体信用评级操作规程》《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规程》《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操作规程》《并购贷款操作规程》《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人民币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企业征信管理操作规程》《委托贷款操作规程》《银团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抵押担保操作规程》《机器设备抵押担保操作规程》《贷款承诺类业务操作规程》《信贷业务存续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覆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全流程,构建起完备的信贷风险管控体系。财务公司严格遵循既定流程与权限开展贷款审查审批,对每笔业务从严把关、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信贷资产安全合规。 财务公司紧跟监管最新要求,依托系统建设与数字化应用,持续提升信贷风险管理能力。财务公司陆续上线信用评级模型、贸易背景管理系统、五级分类线上平台、贷后管理系统、同业授信管理模块及金融 BI 系统,推动信贷业务、风险分析与信息科技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及现代化技术实现信贷风险的精准检测与科学评估,为信用风险研判提供可靠支撑,切实筑牢整体信用风险防线。 (1)授信 财务公司每年都会对年度授信进行总量把控和结构优化,以确保授信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财务公司每年根据成员单位的融资需求及财务公司资金状况,根据《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确立授信规模和授信范围,确保授信总量合理,结构均衡。成员单位授信审批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原则,并需经财务公司信贷业务评审委员会、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生效。 (2)自营贷款 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在授信额度内开展自营贷款业务,自营贷款发放切实执行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规范开展。自营贷款审批严格遵守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信贷业务经公司金融部发起并完成尽职调查后,报风险合规部进行风险审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放款。根据成员单位不同风险水平,对自营贷款要求信用、抵押、质押等不同担保方式,并通过项目资金封闭管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等资金管理手段控制风险。 (3)票据业务 财务公司依法开展票据承兑与票据贴现业务,实行分类风险管控。票据承兑业务从严把控信用风险:一是全面评估出票人资质,客观研判其兑付能力与兑付意愿;二是严格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真实性;三是依据出票人信用等级,落实相应担保措施。票据贴现业务重点防范操作风险:一是严格核验票据要素与真伪,规范做好票据查询;二是审慎审查贴现申请人资格,确保交易真实合规;三是严守贴现业务操作流程,保障系统操作与审批流程合法规范。 (4)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财务公司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一般根据企业的资信情况给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均由信贷业务评审委员会、有权审批人审批,确保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稳妥安全开展。 (5)其他中间业务 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不代垫资金,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资金风险。委托贷款业务必须先存后贷,如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财务公司不承担偿还本息责任。财务顾问业务坚持独立性,不在财务顾问服务中作融资承诺,不出具虚假报告,不支持违法违规要求。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投资计划操作规程》《有价证券投资交易对手准入操作规程》《金融同业授信工作操作规程》《基金投资业务操作规程》《债券投资业务操作规程》《交易所回购业务操作规程》《投资业务投后管理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