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8 股票简称:安泰集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ANTAI GROUP CO.,Ltd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义安镇政府西100米)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 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0%,即 不超过 302,040,000 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8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8,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150t/h 干熄焦 22,551.00 22,551.00 及配套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Nm³/h 60,129.60 46,249.00 焦炉煤气制 LNG 联产高纯氢项目 合计 82,680.60 68,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五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10、公司本次发行前,前次募集资金为 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的下一步使用计划。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章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说明”,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发行人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录...... 6 释义...... 8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0 三、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摘要......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16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6 八、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7 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31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31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