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或“公司”)通过查验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3]245 号) 批准成立,1998 年 8 月 18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000104337206A)。2009 年,依据冀国资字[2009]84 号文件要求,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对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战略重组,并收购其持有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成为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9 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复[2009]283 号)核准,华北制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55.00 亿元,法定代表人:高文赞,注册地址:河北 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 3 号金圆大厦 B 座 9 层、10 层。 2009年11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复[2009]346号)批准,财务公司新增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股份”),注册资本由3.00亿元增至10.00亿元,增资后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4.5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5.00%;冀中股份出资人民币3.5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00%;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1.9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9.50%;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0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0.50%。 2011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银监冀局复[2011]250号)核准,华北制药受让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0.05亿元股权,持股比例增至20%,其余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6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冀银监复[2016]335号)核准,财务公司三家股东单位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10.00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9.00亿元,占45.00%,冀中股份出资人民币7.00亿元,占35.00%,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4.00亿元,占20.00%。 2021年6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核准,财务公司三家股东单位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12.00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14.40亿元,占45.00%,冀中股份出 资人民币11.20亿元,占35.00%,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6.40亿元,占20.00%。 2023 年 11 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核 准,财务公司三家股东单位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共13.00 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 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 20.25 亿元,占 45.00%,冀中股份出资人民币 15.75 亿元,占 35.00%,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9.00 亿元,占 20.00%。 2025年5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冀金复[2025]139号)核准,财务公司三家股东单位以所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10亿元整,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55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出资人民币24.75亿元,占45.00%,冀中股份出资人民币19.25亿元,占35.00%,华北制药出资人民币11.00亿元,占20.00%。 财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合规性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章程”)财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财务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 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公司按照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要求设置了金融业务部、资金结算部、财务统计部、风险控制部、金融信息部、审计稽核部、综合工作部七个部门。财务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日常经营情况 1.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日常业务,目前面向成员单位开办协助成员单位实现款项支付的结算业务和其他各类存款业务、信贷业务、中间业务等业务品种,无超范围、违规经营行为。 2.财务公司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要求,在业务开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工作的过程中,严格履 行必要的报批程序,无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情况。 3.财务公司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制度。 4.财务公司董事会每年委托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并按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5.财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财务公司按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报送会计报表和 1104 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及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 6.财务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按照财务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资产分类,按照财政部、银保监会有关规定提取资产损失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目前,财务公司各项资产损失准备金计提充足。 (三)主要业务的风险控制 1.存款和结算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成员单位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成员单位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有效防止了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防止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确保了财务公司 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1)账户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存款人开、销户管理规定。严格管理预留签章和存款支付凭据,建立了财务公司与客户、财务公司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 (2)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结算方面,与成员单位签订《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利用银行代收代付功能实现成员单位资金线上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4)同业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划转资金。 (5)印章(网银 U 盾)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印 信及重要证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于网上银行系统的密码、密钥等认证方式视同单位预留印鉴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保管。财务公司对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严格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手续,定期盘点查库。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信贷业务的对象限于冀中能源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 制定了各类融资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包括《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银团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管理办法》《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对现有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定期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目前,财务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电子票据承兑业务等。 (1)财务公司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授信管理,授信岗位设置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 (2)财务公司建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授信类业务。 (3)财务公司建立了授信操作规范,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4)财务公司建立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贷款的真实状况,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5)财务公司建立了授信风险责任机制,明确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3.会计的内部控制 财务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