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证券代码:68832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05.2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其中,首次授予 175.2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85.39%;预留授予 3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14.61%。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过 程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22.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0%。其中,首次授予 102.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约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83.63%;预留授予 2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约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16.37%。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83.0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其中,首次授予 73.0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约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7.96%;预留授予 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约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12.04%。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作出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103.11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51.56 元/股。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作出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9 人(其中 25 人同时参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占公司(含子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子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888 人)的 23.54%,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参照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执行,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逾期未授予则作废失效。 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公司承诺,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因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自公司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参与本激励计划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32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5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37 第九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42 第十章 附则......4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奥比中光、公司 指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制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 有效期 指 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 之日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的期 间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每股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使股票期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获得公司股票所必需满足的 获益条件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