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 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606 号),公司获准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 上市,本次发行 GDR 14,339,500 份,对应的 A 股基础股票 28,679,000 股,每份 GDR 发行价为 15.00 美元,共计募集资金 21,509.25 万美元,扣除承销费用 116.15 万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1,393.10 万美元,已由主承销商 HUATAI FINANCIAL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 账户。另减除上市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1.67 万美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21,211.43 万美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5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 1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专款专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球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 GDR 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美元 序号 1 项目名称 发展功率元件业务,包括建设小信号产品、硅基 及碳化硅 SBD、MOSFET 等产品的封装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2,726.86 12,726.86 2 海外研发中心和全球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 2,121.14 2,121.14 3 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6,363.43 6,363.43 21,211.43 21,211.43 合计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发展功率元件业务,包括建设 小信号产品、硅基及碳化硅 SBD、MOSFET 等产品的封装”项目、 “海外研发中 心和全球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4 月 18 日调整 为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越南工厂一期已满产,海外研发 中心、渠道均已布局到位,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内外部形势 变化、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发行的 GDR 募投项 目“发展功率元件业务,包括建设小信号产品、硅基及碳化硅 SBD、MOSFET 等产品的封装”项目、“海外研发中心和全球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结 项,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车规级功率半导体模块封装 项目”和“AI 基础设施用功率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2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共计 12,451.82 万美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美元兑 人民币汇率按 6.8176,折合人民币 84,891.53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 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资的新募投项目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车规级功率半导体模块封装项目 100,000.00 34,891.53 2 AI 基础设施用功率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55,000.00 50,000.00 155,000.00 84,891.53 合计 注:按照 2026 年 5 月 29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 1 美元对人 民币 6.8176 元计算,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 和实际执行时的汇率为准。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投项目全部支 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加快 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 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 综上所述,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 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约定银行承 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 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 3 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 金明细表,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送董事长审批,经董事长审批 无异议后,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 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3、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合理 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批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 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该事项基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4 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8 月 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