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思科 证券代码:00265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六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三、本次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9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14,089.248万股的0.87%,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中首次授予8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7%;预留1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0%。 2024 年,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完 成相应权益的授予登记事宜,截止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尚有 406.00 万股权益仍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限制性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截止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全部在有效期内(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权益总数占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为 1.22%。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36元,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33.36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31.04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5 人,全部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靠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3 年 11 月修订)》中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0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2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5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7 第九章 附则 ...... 3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海思科、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业务技术骨 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IND 指 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临床研究申请 NDA 指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上市申请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