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7 证券简称:新广益 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广益”)于 2026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嵘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嵘盛”)为公司募投项目“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同意增加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崇文路 27 号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嵘盛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上述事项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716,000 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0,518.1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56.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61.3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51Z0016 号《验资报 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 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功能性材料项目 63,838.30 2,448.94 合计 63,838.30 2,448.94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518.19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56.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61.38 万元。其 中,超募金额 6,523.08 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1)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嵘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崇文路27 号 法定代表人:夏华超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功能性材料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采取分步实施,现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嵘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同时对应增加“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崇文路 27 号”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开展 “功能性材料项目 ”建设,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项目名称 变更类别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新广益 新广益、安徽嵘盛 功能性材料项 苏州市吴中区新峰路与灵山路交叉口、 目 实施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新峰路与 灵山路交叉口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崇文路 27 号 (3)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董事会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功能性材料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进 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人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4)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该项目涉及厂房建设,根据市场惯例及公司历史建设项目经验,涉及厂房等 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相对复杂、实施周期较长。因此,遵循“急用先行、分 步实施”原则,为优化公司产能分布优化,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借助当地产 业集群优势及地理优势,有效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安徽 嵘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同步新增“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崇文 路 27 号”现有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先行启动“功能性材料项目 ”建设,力求实 现生产效率与生产稳定性的协同优化,有利于加快项目落地见效、降低项目技术风 险,投资效益更佳。 四、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及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通过本次新增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落地见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