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0,959,774.6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42,300,473.72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分配 利润为 404,095,592.10 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1,513,743,037.10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04,095,592.10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整体财务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等因素,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 元(含税),以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总股本 567,305,434 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 141,826,358.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