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3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药控股”)分别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 7.87 亿元,在国际医药创新公园(BioPark)自主建设新的“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经济发展合作协议》;同时,同意公司在该合作协议生效后,按照招拍挂供应程序取得项目宗地,建设包括研发中心、质控中心、临床试验中心、销售中心及生产 基地在内的公司新总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相关进展 近日,公司与杭萧钢构(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杭萧”)正式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河北杭萧承包“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1#办公研发楼等 12 项)”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8,916.87 万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及批准。相关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名 称:杭萧钢构(河北)建设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4 日 注 册 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主营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 股权结构:河北杭萧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600477.SH)之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振勇分别持有河北杭萧 80%、20%股权。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 2025 年末,河北杭萧资产总额 182,533.41 万元,净资 产 46,801.91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5,787.52 万元,净利润 14,869.96 万元。 河北杭萧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工程承包项目外,其与公司及子公司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杭萧钢构(河北)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1#办公研发楼等 12 项)。 2.项目备案文号:京技审项(备)〔2025〕231 号。 3.工程内容:研发生产基地及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及承包范围以合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承包范围及履行方式 合同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及室外工程等,以及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和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工作。 (四)合同金额及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叁亿捌仟玖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陆拾叁元玖角壹分(¥389,168,663.91),含税。 上述签约合同价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且合同约定了工程变更、签证、价格调整及结算审核等价款调整机制,相关金额具有预估性质,最终结算金额以竣工结算审核结果为准,可能与签约合同价存在差异。 (五)付款方式及支付进度 合同价款按照工程预付款(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月度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款、竣工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六)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工期为 882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及工期起算时间以开工通知为准,工期顺延及调整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七)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并符合发包人要求及现行 GMP 相关要求;相关标准不一致的,适用较为严格的标准。 (八)主要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逾期 10 日以内(含 10 日)按每日人民币伍 仟元(¥5,000)支付违约金,超过 10 日的部分按每日人民币壹万元(¥10,000)支付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工程结算价的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承担违约责任。 除上述主要违约情形外,其他违约事项及责任承担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且未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合同经发包人与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推动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规划。该项目位于亦庄新城 BioPark,按照公司规划,拟承载研发中心、质控中心、临床试验中心、销售中心及生产基地等功能;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公司将能够进一步利用 BioPark 的产业集群及配套条件,改善研发、生产及办公环境,完善新药研发、质量控制、学术讨论、对外交流、规模化生产、管理办公和形象展示等全方位总部职能,为公司持续开展创新药研发、推进研发成果转化及商业化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基础条件。 由于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将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及实际支付、结算情况逐步体现,预计不会直接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含自筹)资金。鉴于工程资金预计投入规模较大,公司将密切关注信贷政策的变化及多元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在控制整体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统筹好未来经营现金流分布、外部直接或间接资金筹措情况。工程资金亦将依据合同约定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投入使用,尽可能分摊集中投入的压力。此外,签约合同价具有预估性质,并非最终结算金额,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实际履行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本次披露的签约合同价不一致的风险。 本项目建设及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具体实施进度可能受到施工条件、工程变更、合同双方履约情况、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工程进度不及预期、工期顺延或者合同未能按期、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合同履行及项目建设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