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规定了“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 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 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20 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