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6 年上半年,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92,493,416.16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278,157,391.99 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612,443,103.34 元。 综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使得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 5,530,072,948 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276,503,647.40 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6,335,939,455.94 元转入下一期间。实际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享有分红权的股份总额计算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意见;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