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25 日的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 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祥建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36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9,282,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22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0,142,5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7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140,1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6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07,8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7,7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6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140,17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7%。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 关 于 回 购 总表决情 注销 2023 年 况 418,775,746 99.8791% 422,230 0.1007% 84,700 0.0202% 0 0% 限 制 性 股 票 1.00 与 股 票 期 权 其中,中 通过 激 励 计 划 部 小股东的 9,000,944 94.6683% 422,230 4.4408% 84,700 0.8908% 0 0% 分 限 制 性 股 表决情况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 《 关 于 减 少 418,673,145 99.8546% 452,031 0.1078% 157,500 0.0376% 0 0% 况 注 册 资 本 暨 2.00 其中,中 通过 修订<公司章 小股东的 8,898,343 93.5892% 452,031 4.7543% 157,500 1.6565% 0 0% 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提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