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福蓉科技 股票代码:60332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Sichuan Furong Technology Co., Ltd. (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 518 号)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郭伟松、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唐建明、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藏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超过 35 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0,650,40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四)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38 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7 月 28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减持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六)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崇州市福蓉科技绿色低碳铝合金新材 56,384.73 30,000.00 料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七)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情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公司相关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行业竞争加剧及技术替代的风险 虽然公司所处行业有较高的进入壁垒,企业需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行业经验、客户资源和资金规模,但由于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市场潜力较大,仍不排除其他具有相关技术和类似生产经验的企业进入该行业,从而加剧该行业的竞争程度,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此外,除铝制结构件以外的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材料如实现技术性突破、具备了成本可控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并且成为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材料市场的主流配置,而公司无法进行技术产品革新以适应市场需求,将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收入和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波动和下游行业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新能源和汽车铝型材及其精深加工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行业,销售情况与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意愿息息相关。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消费观念一定程度上受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运行周期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不足导致行业增速放缓,消费电子产品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导致需求恢复不及预期,公司可能面临相关产品销售放缓、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主要终端客户包括苹果、三星等国际知名终端品牌商,国际贸易摩擦造成全球经济效率损失,消费电子产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