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94.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0,122.6732万股的 2.45% 3、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价格:20.47 元/股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25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 20.47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494.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7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6 年 7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在《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20.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94.00万份股票期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20.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494.00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494.00 万份 3、授予人数:26 人 4、行权价格:20.4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结合各期行权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 自首次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部 50% 个行权期 分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 自首次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部 50% 个行权期 分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拟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首次授出权益 首次授予的授 (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