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江波龙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6,607,1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60.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99,999,52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78,597.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68,120,922.34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7 日转至公司验资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28183_H01 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 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包含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个 人所得税等人员费用,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的,会出现公司通过 不同账户支付的情况,不符合该等费用应通过公司专门账户支出的办理要求。同 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类似的因相关法律法规限制而无法 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其他支出,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1 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因此,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款项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 基本存款账户。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 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归集情况,按月汇总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 表,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2、按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 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 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 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 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 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2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