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03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计37.80万份,涉及激励对象6人,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任灏先生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五)2023年6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七)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3年8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4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十一)2024年8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三)2025年9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四)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十五)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25年9月10日-2026年8月14日,行权期限当前已届满,仍有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37.80万份,涉及激励对象6人,公司决定注销前述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尚需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2025年9月10日-2026年8月14日),公司决定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注销原因、注销数量、所涉激励对象等情况已经核实,且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前述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