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发行地面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拟以全资持有的6家项目公司及相关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的资产评估、交易方案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现阶段拟纳入专项计划的电站为初步备选底层资产,后续经尽职调查、监管审核后,存在部分资产被剔除或替换的可能性;专项计划最终发行规模将依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及实际发行情况确定,因此本次专项计划的最终入池资产及发行规模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尚需监管机构审核批复,审批进度及审核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动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推进专项计划申报发行相关工作,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专项计划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基本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并鼓励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优质光伏资产,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以全资持有的6家项目公司及相关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发行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发行地面光伏电站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专项计划的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项计划方案 (一)方案基本要素 本次专项计划初步交易要素如下: 1、专项计划名称:中信证券-晶科科技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 2、原始权益人:新源县晶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金昌市晶亮电力有限公司、金昌市晶阳电力有限公司 3、底层资产:公司下属6家项目公司持有的6个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资产,总装机容量约105MW。 4、发行规模:具体规模根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和最终发行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专业机构投资者,其中公司或其关联方认购的初始份额比例约10%-20%。 6、专项计划存续期:预计约17年,产品期限与底层资产存续期限及国补回收相匹配。 7、挂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上为发行初步方案,后续将根据监管审核、投资人意见等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确定,以最终发行情况为准。 (二)底层资产情况 公司拟选取下属6家项目公司持有的6个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作为底层资产,总装机容量约105MW。项目分布在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均已并网投入商业运营,目前设备运行正常。项目公司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公司或下属公司拟认购的专项计划初始份额比例约10%-20%,并向专项计划转让下属6家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100%股权。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并通过股东借款等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偿还项目公司存量负债。 参照公开市场同类型项目经验,并结合底层资产实际情况,公司将根据与投资者商谈情况在专项计划下设置相关主要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1、保理融资与流动性支持:为平滑国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波动、稳定专项计划现金流,底层项目公司可能就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与银行开展保理融资合作,具体方案视银行批复情况确定;若提取保理融资的,公司拟为项目公司在保理融资文件项下的偿付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向项目公司提供临时流动性资金。项目公司收到国补回款后优先归还公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款项。 2、存续期运营管理:本次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拟由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公司及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等工作,保障底层资产持续稳定运营,并收取相关运营管理服务费。专项计划根据运营管理水平及项目公司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业绩考核,并相应调整运营管理服务费。 3、倾斜分配:公司或其关联方认购的专项计划初始发售份额在专项计划进行期间分配、处分分配时进行劣后分配。 上述交易结构、实施步骤及具体安排以最终签署的专项计划交易文件以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三、专项计划授权事宜 为高效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申报发行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及审议通过的本次专项计划总体方案框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需要,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参与机构、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交易结构、发行条款、倾斜分配、业绩考核、流动性支持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相关事项(不论是否已在相关决议中列明); (二)以本次初步备选资产为基础,在底层资产电站类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尽调结果、监管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拟入池的同类项目公司及地面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合理优化、置换与调整; (三)签署、修订、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申请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聘请或更换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 (五)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申报、备案、挂牌、发行、转让、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 (六)办理其他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是公司落实轻资产战略、构建“开发—运营—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通过盘活存量光伏电站资产,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资产流动性与资金周转效率。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及优质新项目投入,增强公司再投资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推进本次专项计划的资产评估、交易方案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现阶段拟纳入专项计划的电站为初步备选底层资产,后续经尽职调查、监管审核后,存在部分资产被剔除或替换的可能性;专项计划最终发行规模将依据底层资产估值、杠杆比例及实际发行情况确定,因此本次专项计划的最终 入池资产及发行规模均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行尚需监管机构审核批复,审批进度及审核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动态,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推进专项计划申报发行相关工作,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专项计划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月 27 日 附件: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册资本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1-12月(经审计) 序号 项目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万元) 省份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滨海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