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证券代码:60123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月 声明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10.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36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0.07%;预留 15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9.93%。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26.71 元/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00 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每个行权期为 12 个月,行权比例分别为 50%。在各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再授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 个月内明确。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2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14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17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4 第十章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26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7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1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3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 36 第十五章 附则 ...... 3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环旭电子、本公司、公 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 环旭电子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且在满足行权条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件的前提下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 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时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行权 指 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 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