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5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 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Yang Cha(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4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 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4、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 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5、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60.7812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 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属期 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 扣非净利润相比基准利润的增长率(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81.28% 45.02%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99.93% 139.95%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238.83% 171.0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 =80% A<An X=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