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026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佛塑科技或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内控规范与指引)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内控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 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工作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纪检审计部为执行机构,负责主导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本办法对公司各单位独立进行内部控制检查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办(中心),所属各分公 司、子公司(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实际控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公司所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 第二章 公司年度检查评价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形式 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实行“总部检查评价”和“单位自查评价”两级检查评价体制。其中,“总部检查评价”指“纪检审计部独立检查评价”;单位自查评价包括“部办(中心)自查”和“企业自查”,已划归分公司管辖的控股子公司由所在分公司组织自评。 “纪检审计部独立检查评价”是纪检审计部每年对各单位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独立检查评价,并拟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审定。 “企业自查”是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的业务流程测试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工作,由两部分组成,即:业务流程半年度穿行测试和年度自查(下半年度可纳入年度一并进行)。其中,业务流程半年度穿行测试是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半年对相关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至少穿行测试一次,测试记录(报告)报本单位内控责任部门;年度自查是指各企业内控责任部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每年 12月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综合检查评价,并形成工作底稿和自评报告。年度自查应填写自查工作底稿,检查结果连同业务流程半年度穿行测试情况等一并形成自查评价报告,经各企业总经理审定后,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报公司纪检审计部。 “部办(中心)自查”是总部有关部办(中心)至少每半年对责任业务流程和控制点的有效性穿行测试一次,结合日常专业管理,对各企业与之关联业务的执行情况适当抽查。穿行测试及抽查结果形成工作底稿和书面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公 司纪检审计部报送,并于每年 7 月 10 日和次年 1 月 15 日前报 公司纪检审计部。 第五条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人员 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组建内部控制评价专职人员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年度检查评价时,以专业人员为主组成检查评价小组,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各类检查评价结果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 公司年度检查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内控规范与指引”的精神和要求,以各单位现行的各项制度为依据,对执行制度的有效性及制度中内部控制设置的健全性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 “检查”是指依据“内控规范与指引”的精神和要求,检查各单位的制度中内部控制设置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评价”是指通过抽样进行业务流程穿行测试来评价执行制度的一贯性和有效性。 检查评价的范围:纪检审计部负责组织对各部办(中心)、各企业的年度检查评价工作;各企业负责组织对所属独资和控股企业、本企业的部办的年度检查评价工作;还有管理层级的企业的检查评价工作如此类推组织检查评价。 第七条 年度检查内容及评分 年度检查内容:内部控制环境评价、单位自查情况评价、业务流程综合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落实等,总分100 分。年度检查结果,记录在《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汇总表》中。 (一)内部控制环境评价 10 分 (二)单位自查情况评价 20 分 (三)业务流程综合检查评价 70 分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内控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影响程度缺陷分为 3 个等级,即: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纪检审计部根据确认后的等级修正综合检查评分。 一般缺陷:是指重大、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扣减综合检查得分的 1%;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扣减综合检查得分的 50%;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综合检查得分为零。 内控事故事件的具体分类见第十三条。 当出现多个缺陷认定结果时,按扣减比例累加结果对综合检查量化评分进行修正。 (五)整改落实 现场检查评价结束后 2 个月内,被检查单位应就未执行的关 键控制点及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纪检审计部 会同总部该内控事项主管部门审核、评价和复核整改结果。 第八条 年度检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检查评价工作方案 纪检审计部统一制订综合检查工作方案,报公司批准后,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 (二)现场检查和评价 检查小组进驻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价,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纪检审计部报告。纪检审计部对现场检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向纪检审计部提交现场检查评价报告及工作底稿及资料。 (三)检查评价结果复核与确认 纪检审计部会同总部该内控事项主管部门对现场检查评价结果统一复核和确认,形成年度综合检查评价报告,报公司审定。 第九条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流程 (一)检查动员 检查小组对内部控制检查的目的、意义等向被检查单位宣讲和动员,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二)单位配合 被检查单位向检查小组全面介绍: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财务管理核算体制、信息系统建设和实施情况等); 2.被检查期间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 3.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内控宣传培训、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修订完善、日常内控工作机制、单位测试自查及整改情况); 4.最近一次审计或财务稽核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三)现场检查 检查小组根据被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和检查小组人员构成情况等进行工作分工。每个检查项目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同时由他人复核。现场检查人员应根据内控手册控制点规定,参考检查工作底稿中检查步骤及方法,认真对照检查评价标准,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做出检查评价结论。检查小组组长、副组长或经其授权的人员须审核全部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查工作底稿由被检查单位内控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汇总检查评价结果 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研究和确定,汇总检查评价结果,形成现场检查评价初步结果。 (五)通报检查评价情况 检查小组就现场检查评价初步结果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形成现场检查评价报告,向被检查单位通报。 对检查小组做出的检查评价结论,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对检查评价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向公司纪检审计部或纪检审计部分管领导或审计委员会书面反映,由纪检审计部会同相关部办组成复议小组进行复议,审计委员会为复议的最终裁决机构。 (六)跟踪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及结果须在检查结束后 2 个月内向纪检审计部反馈。纪检审计部(或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十条 内部控制环境评价 内部控制环境是开展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内部控制检查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检查小组在现场检查评价过程中,要注重与被检查单位各级人员的交流与沟通,通过访谈、调查、实地观察、问卷等形式了解并掌握被检查单位内部控制环境,由检查小组填制《内部控制环境检查评价表》,对被检查单位道德、诚信、组织结构、管理理念、经营风格、责任分配与授权、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信息与沟通、监督等方面作出评价,进而对被检查单位内部控制环境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各单位自查情况评价 公司年度综合检查评价中,对单位自查情况验证和评价。 (一)企业自查情况评价 企业自查评价的内容包括“半年度的业务流程穿行测试”和“年度自查”。检查小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验证和评价,由检查小组组长、副组长或经其授权的人员填制《内部控制自查情况检查评价表》。 (二)部办(中心)自查情况评价 参照企业自查评价执行。 第十二条 业务流程综合检查评价 业务流程综合检查评价,执行如下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适用业务流程范围 参照内控手册,确认被检查单位适用的业务流程范围。 (二)确定所属单位或部办的抽查范围 根据业务流程检查需要,结合被检查单位的管理层级和产(股)权结构情况,确定对被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