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 于 8,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6.25元/股,本次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6.2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714,285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3157%;按回购金额下限8,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047,619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017%,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方案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 年8 月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情况,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 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计划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2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 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25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3,047,619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0.7017%;若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14,28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31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实施期间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实施期间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47,619股,回购股份约占截至2026年8月26日总股本的0.701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33,195 31.39% 139,380,814 32.0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7,993,117 68.61% 294,945,498 67.91% 总股本 434,326,312 100.00% 434,326,312 100.00% 2、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6.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5,714,285股。回购股份约占截至2026年8月26日总股本的1.315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33,195 31.39% 142,04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