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或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8 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8 人,其中董事田勇先生因公务不能亲自出席,授权委托董事李景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胡彩梅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原《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规 定》。 议案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鞍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经营业绩评价办法>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田勇先生、李景东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鞍钢股份领导班子分工,结合鞍钢股份领导班子成员 2026 年分管工作,制定了鞍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经营业绩评价办法。 议案四、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关联董事李景东先生、谭宇海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议案》。 鉴于目前债券市场资金成本呈下行趋势,为降低资金成本、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对已注册品种申请延长股东会批准发行期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议案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对朝阳钢铁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准朝阳钢铁对热轧酸洗板生产线工程已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进行核销。本次减值准备核销不影响当期损益。 议案七、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鞍钢股份炼铁总厂 4 高炉绿色低碳大修理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落实国家《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批准实施炼铁总厂 4#高炉绿色低碳大修理项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议案 鉴于目前债券市场资金成本呈下行趋势,为降低资金成本、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对已注册品种申请延长股东会批准发行期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延长已注册债务融资工具股东会批准期限 2024 年 5 月 29 日,鞍钢股份股东会批准了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发 行额度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 30 亿元、中期票据注册发 行额度 30 亿元,股东会批准期限两年,已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到期。股 东会批准后,鞍钢股份逐步于交易商协会取得注册发行批文,其中: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批文分别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2028 年 5 月 8 日、2027 年 3 月 5 日到期,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与股东会批准 额度一致,上述三种各 30 亿元。目前,短期融资券已发行 22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已发行 5 亿元。 根据发行相关规定,须协会批文与公司有权机构批复同时处于有效期方可继续发行,因此拟向股东会申请将上述三种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准许发行期限延长到各自批文有效期之日,其他相关事项均与前期股东会批准保持一致。 二、申请注册发行基础层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DFI) 近期,交易商协会推出基础层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PDFI”),可就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产品统一注册,经与相关机构沟通咨询,鞍钢股份符合PDFI注册发行条件,为提高 后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效率,鞍钢股份拟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PDFI产品。 (一)发行条款 1.发行金额: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之后,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并通过 PDFI产品进行统一注册。注册完成后分期发行,具体批次及发行额度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于发行前确定。 2.发行方式:簿记建档发行。 3.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短期 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7 年(含 7 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中期票据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和含权条款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 PDFI 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 鉴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及市场环境波动较大,为提高融资决策效率,抢抓有利市场时机,降低融资成本,建议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条款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获得公司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 和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 PDFI 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金额(在 100 亿元范围内)、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等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 PDFI 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 PDFI 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 PDFI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 PDFI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以上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