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川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杭州长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 年考核管理办法》”),针对下述限制性股票 进行作废处理。 (一)首次授予部分作废情况 1、鉴于 1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1.52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2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 “良好”,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合格”,前述人员第二批次获授份额均不能全额归属,上述 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所致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1.84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3.36 万股,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预留授予部分作废情况 1、鉴于 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1.7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等级为“良 好”,前述人员第一批次获授份额均不能全额归属;上述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所致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0.36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上述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72.06 万股,均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5.4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激励计划合计 125.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长川科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长川科技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