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42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2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 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6 年 6 月 4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20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 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准则解释第 20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