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26.8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4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68 亿元。2025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03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4.02 亿元;2025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7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296.1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26.9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4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的情况,84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 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湘连,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冰,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所处行业标准及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6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认为致同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程序规范有序,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同所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续聘其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效率。全体委员无异议通过,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经 7 名董 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办理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签署等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