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6-05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57,143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 本的 0.15%;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71,429 股,约占当前公 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用途 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857,143 571,429 3,000 2,000 0.10%-0.15% 注:1、本次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限为 0.15%,下限为 0.10%。 2、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的数据,具体 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顺延后回购总期限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回购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581,277,51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57,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按照本次 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71,42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本类别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623 0.06 921,052 0.16 1,206,766 0.2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927,889 99.94 580,356,460 99.84 580,070,746 99.79 合计 581,277,512 100 581,277,512 100 581,277,51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761,051.27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352,244.32 万元、流动资产为 519,125.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76%。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39%、0.85%、0.58%。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资金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