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来德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7 号),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2,145,907 股,并于 2026 年 3 月 9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9 名,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2,145,9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9 月 9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共 9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145,907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9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司总股本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32,488 1.31% 3,432,488 0 2 胡宝兴 2,412,962 0.92% 2,412,962 0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45,309 0.78% 2,045,309 0 4 郭云龙 1,621,009 0.62% 1,621,009 0 5 罗木兰 607,877 0.23% 607,877 0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 6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607,877 0.23% 607,877 0 伙) 青岛鸿竹资产管理有限公 7 司-鸿竹互强芯富 3 号私 526,828 0.20% 526,828 0 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 8 公司-纽富斯均衡致胜策 486,306 0.19% 486,306 0 略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 9 公司-纽富斯定增臻选 5 405,251 0.16% 405,251 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2,145,907 4.65% 12,145,907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向特定对象发行 12,145,907 6 合计 12,145,907 6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应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萍 吕晓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