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和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38,304,61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份回购、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总额 1 江苏华特半导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61,534.21 6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1,534.21 7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 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相关 内容。 9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 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相关内容。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11 、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 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之“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注意投资风险。 12、截至本次发行预案董事会决议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5年的募集资金为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63,817.81 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7,260.49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永久补流),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89.72%。 目 录 声 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释 义......5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4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述......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7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8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8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1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26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29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0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0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1 五、本次发行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