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6)045 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陆家潭街508号泰格医药科创园6层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小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6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6年半年度业绩公告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的考虑,公司拟将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合计5,883,780股的用途由“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1,026,050股变更为855,142,270股。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拟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具体授权如下: 1、在满足如下第2、3项所述限制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 2、根据上述批准,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A股总面值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数量的10%(不包括库存股); 3、上述第一项批准须待如下条件全部达成后方可实施: (1)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均通过一项与本议案条款内容基本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2)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公司在任何债权人无要求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者如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若公司决定向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预期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4、在中国境内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如下事宜: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4)根据深交所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5、在本议案中,“有关期间”是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之日起满十二个月时;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申请的回购股份授权事项,是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事宜的权利,不涉及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等因素,择机考虑是否进行回购;如后续开展回购,公司将制定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同意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董事吴灏先生及闻增玉先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有效落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同意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董事吴灏先生及闻增玉先生作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