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8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 会议时间:2026年8月28日 会议地点:辽港集团办公楼109会议室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6年8月13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董事人数:8人 亲自出席、授权出席人数:8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授权出席董事1人。董事黄镇洲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董事刘彬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国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财务管理委 员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晓光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5 次会议,董事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大商所申请在大连设立铁矿石指定交割仓库及铁矿石指定保税交割仓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5 次会议,董事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国锋、刘彬、黄镇洲、张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5 次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5 次会议、财务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 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陈晓光先生简历 陈晓光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2002 年参加工作,现任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曾任大连港矿石码头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大连港散杂货码头公司副总经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副部长、业务部副部长等。陈晓光先生获得辽宁工学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加拿大皇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英国桑德兰大学国际商务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为高级物流师。 截至披露日,陈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晓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