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6-03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民丰特纸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 湖区政府”)等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公司将获得补偿总金额合计人民币 107,962.68 万元(其中 887.93万元为代收其他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公司将在收到该笔款项后,再行转付至对方公司)。 征收补偿款按约定分期分批到位。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第一期征收 补偿款 13000 万元(其中 106.92 万元为代收其他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公司将转付至对方公司)。详见《民丰特纸关于收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第一期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第二笔征收补偿款的支付为: 民丰集团和民丰特纸搬迁腾退完毕,依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成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程序后,南湖区政府指令辖区做地实施单位向民丰集团和民丰特纸支付补偿款总额的 30%,支付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8月31日。若民丰集团和民丰特纸迟延完成本款约定义务的,支付时间顺延。该笔款项支付后,如南湖区政府需要,民丰集团和民丰特纸同意 配合将不需要实施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的部分土地先行交付南湖区政府。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因公司搬迁腾退和土壤的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等工作未能如期完成,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第二笔征收补偿款支付时间顺延。 公司搬迁腾退和土壤的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未能如期完成的原因: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将公司即南湖厂区(即<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之征收地块)的不再使用设备公开挂牌拍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通过嘉兴产权公司首次公开挂牌 出售上述 南湖厂区不再使用设备。因在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首次拍卖结果为流拍。随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多轮重新挂牌,直至 2026 年 5 月18 日拍卖成功。详见《民丰特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设备仍处于拆除清运过程中。在上述设备未全部拆除清场之前,因地块上存在机器设备及厂房,导致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法全面展开。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起即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南湖厂区土壤的污染状况初步 调查等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已完成征收范围内部分地块的初步调查。全部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待该地块上不再使用设备全部拆除清场后方可完成并出具报告。 三、后续安排 1、公司南湖厂区不再使用设备拆除清场施工事项,根据公司与受让方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工程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七 个月。目前,拆除清运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土壤的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预计将在 2027 年 6 月底之前完成。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第二笔征收补偿款支付时间的顺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对公 司 2026 年度具体收益影响情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后续公司将积极督促不再使用设备之买受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设备的拆除清场工作;并根据设备拆除进度,同步加快推进土壤的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