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2026-035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2/12,由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2 月 11 日~2027 年 2 月 10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2,473,82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6482% 累计已回购金额 49,994,722.00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67元/股~4.38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4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2026-008 号公告)。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 年 8 日,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2,473,8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4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4.38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6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4,72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变更或终止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