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就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李会展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会展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建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