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召开) 二〇二六年九月 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丰 达三路 9 号旗滨集团总部大厦 1 栋 13 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张柏忠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宣读人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邓凌云 2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邓凌云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邓凌云 3.01 选举杜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李要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发表书面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6年9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见证律师。 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3、公司董秘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会议主持人安排下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两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发言股东应当向会议秘书处登记。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股东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进行股东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会议发言。 4、会议召开期间,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5、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和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会 网 络 投 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 下 载 链 接 :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修订背景 为落实外部监管规定、防范公司运营风险,同时匹配最新监管规则变化,进 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开展相应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 含公司登记住所(注册地址)信息规范、治理条款优化两方面动因: 1、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湘市监注〔2022〕55号)规定:“市 场主体申报登记住所地址,一般应当按县(市/区)、街道(路、乡、镇)、小区(村)、 门牌、房号申报,做到规范、明确”。公司当前登记住所(注册地址)为“湖南 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未列明具体道路及门牌号,需要进一步规范,同 时,住所不清晰也可能导致公司法律文书、商事协议等无法有效送达的合规风险。 为满足市场主体登记规范要求,同时适配对外业务往来需要,在不改变实际经营 场所的前提下,拟将公司登记住所(注册地址)信息由“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 富工业园”细化调整为“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东富大道1号”, 并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登记住所(注册地址)信息规范调 整业务未导致公司实际住所发生迁移。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不变。 2、近期,随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监管政策的相继发布,对上市公司治理架构、董秘履 职、关键少数人员责任等方面提出新的合规要求,为对标监管新规,夯实公司治 理基础,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助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公司对照前述规则认真梳 理现行章程,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治理类条款同步予 以修订完善。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 业园。邮政编码:412200 富工业园东富大道1号。邮政编码:412200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并担任董事长职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2 选举产生或者更换。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 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八)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公开征集 3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 其他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 定的其他权利。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 …… 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