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0 证券简称:美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设备款 17,939,44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大同煤矿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道头煤业”或“被告”)已就本案达成调解,并收到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若马道头煤业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后续收回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将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若马道头煤业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因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马道头煤业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 件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调解结案。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马道头煤业达成调解意向。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6)晋 0226 民初 530 号),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被告马道头煤业欠付公司《马道头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研发及应用(设备采购)合同》项下金额为 17,939,440 元。 2、马道头煤业从 2026 年 8 月起分期向公司支付 17,939,440 元欠款,于 2029 年 7 月前以现金形式完成清偿。 3、马道头煤业必须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足额支付第一期欠款。 4、如果马道头煤业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放弃主张本案案涉违约金,并承诺放弃本案案涉项目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 5、在还款期限内,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1)马道头煤业未按期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2)马道头煤业连续三期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3)马道头煤业累计六期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有权就马道头煤业全部剩余未付欠款本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公司应在马道头煤业付款前向其提供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在马道头煤业最后支付案涉质保金金额前,公司办理完成质保金退还手续。 7、双方就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就该协议所涉欠款事项再无其他纠纷。 8、本案案件受理费 140,200 元(已预交),调解减半收取 70,100 元,由马道 头煤业负担 35,050 元,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交至法院;公司负担 35,050 元;其 余预交案件受理费 105,150 元退回公司。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马道头煤业已就本案达成调解,并收到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本次达成调解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前期已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对相应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一定积极影响。若马道头煤业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因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