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梁秋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梁秋鸿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职责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梁秋鸿先生,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自 2017 年 9 月履职董事会秘书以来,主动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秘履职专项培训,熟练掌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履职要求、监管规则及业务流程,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工作经验与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本次董事会秘书相关履职工作。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3 次以上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 负责人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梁秋鸿先生自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 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 1. 梁秋鸿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与从业经历,履历完整合规,适配岗位履职要求。其品行端正、职业操守良好,过往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合规与风险管控能力突出。 2.梁秋鸿先生长期从事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及监管对接相关工作,能够高标准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推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质增效,妥善维护投资者关系,搭建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的沟通渠道,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各项工作落地成效良好。该同志廉洁从业,具备上市公司高管应有的职业素养与综合履职能力,可独立全面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胜任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优化及交易所日常联络等各项工作。 3. 梁秋鸿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二条所列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4. 同意向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梁秋鸿先生已完成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了主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梁秋鸿先生的董秘任职报送,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梁秋鸿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 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职责。梁秋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 附件:梁秋鸿先生简历 梁秋鸿先生,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2017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3 月至 2026 年 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秋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83,00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0.38%。梁秋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秋鸿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与虞丹鹤女士的女儿丁洁女士的配偶,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冰先生为梁秋鸿先生配偶丁洁女士的弟弟。梁秋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