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3,143,750 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25 元/股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43,75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2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北京数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数渡科技”)在其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9)、《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90)。 4、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94)。 6、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2,575,000 股的登记手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8、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并同意以 6.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3,143,75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3,143,750 股 3、预留授予人数:120 人 4、预留授予价格:6.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6 年至 2028 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