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数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以 2026 年 8 月 3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43,75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25 元/股。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