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涉及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3/4 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 号南郊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龚鹰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17 人,代表股份2,951,49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984,777,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47%;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912 人,代表股份 966,717,72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 912 人,代表股份 486,121,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94,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909 人,代表股份 485,927,72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6,592,672,88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3,770,000 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2,977,93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14%; 6,663,5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 1,853,202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7,604,93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80%; 6,663,5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8%; 1,853,202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2%;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2、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5,434,0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7%; 4,738,9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6%; 1,321,67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80,061,0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3%; 4,738,9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9%; 1,321,67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9%;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 以上,获得通过。 2.02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5,400,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5%; 4,725,1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1%; 1,369,37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80,027,1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63%; 4,725,1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0%; 1,369,37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7%;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 以上,获得通过。 2.03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4,977,3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2%; 4,972,1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5%; 1,545,17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9,604,3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93%; 4,972,1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8%; 1,545,17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9%;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 以上,获得通过。 2.04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5,070,2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3%; 4,715,5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 1,708,87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79,697,2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84%; 4,715,5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0%; 1,708,87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5%;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 以上,获得通过。 2.05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体表决情况为: 2,945,201,0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8%; 4,724,59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1%; 1,569,074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