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推荐叶衍榴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就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叶衍榴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提名叶衍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8 月 31 日